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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救助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
2024-12-04

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救助基金会

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救助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抚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拟定基金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对基金会各项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落实;

 (二)负责基金预算、决算管理,如实反映基金会财务收支情况,保证基金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做好基金保值增值工作,扩大基金来源,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四)负责基金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做到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三条 基金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国家财税、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审议基金会预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财务日常管理工作由财务及资产管理部负责。

第五条 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1名、出纳1名。财务人员必须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按照规定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条 基金会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基金会年度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 编制收支预算必须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九条 收入预算以当年接受捐赠收入和基金收益测算编制;支出预算按照交通运输安全救助计划、费用标准、管理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第十条 基金会年度预算由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初稿,经财务及资产管理部审核后,形成年度财务总预算。财务总预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扰行。

第十一条 基金会年度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得变更。如确需调整,需理事会批准后方可调整预算。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根据各项收入性质,严格划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各项收入均列入年度顶算统筹安排。

第十三条 基金会分类核算捐赠收入与捐赠以外其他收入。收入包括:

(一)捐赠收入,是指基金会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得的收入;

(二)提供服务收入,是指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收得的收入;

(三)政府补助收入,是指基金会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

(四)投资收益,是指基金会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收益;(五)其他收入,即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第十四条 基金会组织收入要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各项收入的来源应当合法,有关收入要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十五条 基金会设立人民币基本结算账户,各项收入要及时入账,全部纳入单位顶算,统一管理,分项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 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有利于基金会事业的发展,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十七条 基金会的支出包括:

(一)业务活动成本,即基金会为实现其活动目标、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业务费用。

(二)管理费用,即基金会为组织和管理其他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筹资费用,即基金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费用;

(四)其他费用,即基金会发生的其他管理费用。

第十八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

第十九条 日常财务支出由秘书长审核,报理事长审批。

 

第六章 票据管理

第二十条 捐赠票据的领购、保管和开具,严格按照《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门要求办理。

第二十一条 支票、汇票管理

(一)签发的支票、汇票只能用于经费的往来结算,不得将支票、银行账户转借其它单位或个人使用。

(二)财务印鉴与票据由会计与出纳分别管理,会计负责保管银行账户的印章和印鉴,出纳负责各种票据的保管。

(三)建立票据使用登记薄,建立健全银行账目,按月核对银行存款,对于作废票据要及时注销。

 

第七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工资、津贴、奖金、劳务报酬、差旅费及结算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除上述使用范围,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部分,应转账支付;确需现金支付的,由基金会领导批准后支付。

第二十三条 现金库存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现金支付金额超过1000元的,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出纳做好提取现金的准备。

第二十四条 出纳支付的现金,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收坐支")。

第二十五条 出纳应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八章 物资管理

第二十六条 物资是资产的实物状态之一。物资管理既要保证事业发展需要,又要防止物资积压和损失浪费,最大限度地发挥物资的效益。

第二十七条 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捐赠物资管理和低值易耗品管理等。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是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巧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办公设备或其他设施。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一)购买固定资产,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程序审批,择优选购;

(二)固定资产按用途分类管理,并建立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折旧、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捐赠物资的管理。捐赠物资是募集到的各类捐赠实物。捐赠物资按照捐赠人的捐赠指向分类管理,并严格验收、进出库、保管等管理制度。捐赠物资严格按捐赠人的意愿划拨、使用;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时,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容易损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工器具以及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购买、验收、保管等应程序规范。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应厉行节约。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基金会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它会计资料。

第三十二条 基金会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扰行,实行专人管理。会计档案由财务人员负责整理归档。

第三十三条 基金会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经秘书长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四条 基金会每年年终进行财务决算并接受审计。每年3月15日前,向理事会会议提交上年财务工作报告,由理事会进行审议批准。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接受监督和审核。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救助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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