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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救助基金会会议制度
2024-12-04

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救助基金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实现基金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正确决策,保证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各类会议高质量、高效率召开,根据基金会章程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章 会议设置

第一条 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救助基金会会议设置为理事会会议与理事长办公会会议。

第二条 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如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可随 时召开理事会议。

第三条 理事长办公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理事长可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理事长办公会会议。

第四条 理事会会议的基金会的理事、监事、基金会副秘书长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未能到会的理事、监事委托的代表人可以参加会议。

第五条 理事长办公会会议基金会理事长、驻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基金会副秘书长、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议程涉及的专项基金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因会议需要邀请的参会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章 会议内容

第六条 理事会会议会议内容包括:

1.制定、修改章程;

2.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3.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4.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5.听取、审议基金会的工作报告;

6.听取、审议基金会的财务工作报告;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理事长办公会会议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理事会会议的决议;

2.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部署;

3.研究决定公益项目和对外合作事项;

4.听取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检查落实工作进展情况;

5.研究确定财务开支、表彰奖励、人事调整等相关事宜;

6.研究年度工作总结;

7.其他需要由会议研究的事项。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八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综合部负责牵头筹备与主持。理事长不能召集时,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需提前7天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九条 理事长办公会会议,由综合部协调,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准备。会议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不能主持时,可指定人员主持。基金会综合部根据基金会领导的指示,及时通知应参会人员。

 

第五章 会议记录

第十条 理事会会议和理事长办公会会议,由基金会综合部专人记录。会议记录由记录人签名并报理事长审阅签名存档;每次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经基金会综合部主任核稿、审阅后,报理事长签批。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十一条 参会人员应准时出席,如不能参加需提前向综合部请假。确保会议讨论的保密性,会议期间禁止使用手机等干扰设备。

第十二条 如情况需要,参会人员可通过视频会议、微信会议等远程方式参加。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救助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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